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通报
2021-03-12 16:12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04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栏目信息量较少,信息发布栏目选择不当,主动公开文件中未标明“(此件主动公开)”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的首要位置,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1)安排专人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人员变动时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档。 

  2)各单位信息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编辑发布信息时,要认真核对每条信息的所属栏目,确保信息准确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主动公开文件,要按照上级要求正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确保专栏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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