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15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泉财指标〔2019〕570号文通知下达我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4万元,经研究给予转拨如下: 公益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64万元,用于32座公益性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补助(详见附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40万元,用于湖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4万亩。请各受益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19年公益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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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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