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25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水库(山塘)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水库(山塘)安全运行,现将2017、2018年度县级水库(山塘)维修养护经费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有关乡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2017、2018年度县级水库(山塘)维修养护经费分解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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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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