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2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水生态文明资金(河流管理保护以奖代补)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977号),下达我县水生态文明资金(河流管理保护以奖代补)55万元,现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件)。请各受益单位积极做好河流(道)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期完成任务。
附件:2019年市级水生态文明资金(河流管理保护以奖代补)分解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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