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2-07-08 16:58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2〕137号

横口乡人民政府、东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农指〔202236),安排我县省级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420万元,现给予转发,具体安排如下:横口乡一都溪及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240万元,东平镇桃溪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180万元 

  请受益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99)和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4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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