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139号
石鼓镇人民政府、蓬壶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水生态文明(水土保持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34号)下达我县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补助资金87.5万元。其中:石鼓镇吾江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蓬壶镇壶东溪及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补助资金47.5万元。现给予转发。
请贵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提升生态效益,并确保满意度指标达到90%。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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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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