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保〔2022〕1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2022〕267号)文件,下达给我县第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1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抓紧组织实施。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业资料整理、建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报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和《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持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水财〔2015〕18号)的要求管理使用此项资金,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永春县2022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汇总表(第一批)
永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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