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3〕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二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36号),经研究,现转拨2023年河道专管员市级专项资金 33万元(详见附表)。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要统筹用于支付河道专管员的劳务报酬、绩效奖励,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设施设备购置、会议、宣传、培训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河长制绩效目标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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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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