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拨2023年市级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3-10-17 09:23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3〕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77号),下达我县河长办标准化建设资金51万元,其中县级标准化20万元、吾峰镇标准化(侯龙)10万元、东平镇标准化8万元、苏坑镇标准化(嵩安)8万元、蓬壶镇标准化(美山)5万元;河长制正向激励50万元,其中永春县正向激励县30万元,吾峰镇正向激励镇15万元,吾峰镇侯龙村正向激励村5万元,经研究,县级标准化20万元及永春县正向激励县30万元用于河长办基础工作(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  表:2023年市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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