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与中标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了。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实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在登记工作中存在较大风险。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将对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此次责任保险费为每年12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是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登记风险,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系上“安全带”。(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颜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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