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7〕159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永春老醋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18〕174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永政文〔2020〕11号)文件精神,2021年县财政分三批次兑现企业新购设备奖励资金3538.19万元,惠及53家(次)企业,有效促进陶瓷、老醋、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助推我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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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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