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开展永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5个月,7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县共实地调查约14.9万个图斑,其中实地举证图斑3.7万个,拍摄举证照片19万张,全面查清了地类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
全县耕地13234.06公顷(19.8511万亩),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和一年三熟制地区。其中,水田11544.48公顷(17.3167万亩),占87.23%;水浇地247.90公顷(0.3719万亩),占1.87%;旱地1441.68公顷(2.1625万亩),占10.90%。
全县耕地按坡度划分,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41.39公顷(1.862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64.99公顷(2.9475万亩),占14.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74.94公顷(7.3124万亩),占36.8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242.89公顷(4.8643万亩),占24.5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09.85公顷(2.8648万亩),占14.43%。
2、种植园用地
全县种植园用地19792.43公顷(29.6886万亩)。其中,果园12000.75公顷(18.0011万亩),占60.63%;茶园6676.33公顷(10.0145万亩),占33.73%;其他园地1115.35公顷(1.6730万亩),占5.64%。
3、林地
全县林地93529.04公顷(140.29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1948.45公顷(107.9227万亩),占76.93%;竹林地10707.26公顷(16.0609万亩),占11.45%;灌木林地1404.36公顷(2.1065万亩),占1.50%;其他林地9468.97公顷(14.2035万亩),占10.12%。
4、草地
全县草地1666.50公顷(2.4998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666.50公顷(2.4998万亩),占100%。
5、 湿地
全县湿地41.82公顷(0.0627万亩)。其中,内陆滩涂41.82公顷(0.0627万亩),占100.00%。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902.15公顷(13.3532万亩)。其中,建制镇2522.87公顷(3.7843万亩),占28.34%;村庄5661.39公顷(8.4921万亩),占63.60%;采矿用地595.59公顷(0.8934万亩),占6.6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2.30公顷(0.1834万亩),占1.37%。
7、交通运输用地
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053.77公顷(4.580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23公顷(0.0408万亩),占0.89%;公路用地1927.10公顷(2.8907万亩),占63.11%;农村道路1099.44公顷(1.6492万亩),占36.00%。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55.00公顷(3.082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77.04公顷(2.3656万亩),占76.74%;水库水面152.13公顷(0.2282万亩),占7.40%;坑塘水面145.45公顷(0.2182万亩),占7.08%;沟渠124.21公顷(0.1863万亩),占6.05%;水工建筑用地56.17公
顷(0.0842万亩),占2.7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永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永春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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