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永春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19〕113号)相关规定,现将《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110千伏垄冷蓝线等2条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批复》(永工信商务[2022]78号)的情况公告如下。
永春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批复情况表
序号 电压等级(kV)及电力设施名称 产权单位 投运时间 线路起点位置 线路终点位置 线路长度 所跨行政区域情况 批复文件 (km) 时间 文号 1 110千伏垄冷蓝线架空电力线路 国网永春供电公司 2022年5月31日 永春县五里街镇220千伏高垄变电站 永春县东平镇110千伏冷水变电站 14.133km 永春县五里街镇、桃城镇、东平镇、外山乡 2022年12月12日 永工信商务【2022】78号 2 110千伏高星线架空电力线路 国网永春供电公司 2022年5月7日 永春县五里街镇220千伏高垄变电站 永春县石鼓镇110千伏魁星变电站 6.047km 永春县五里街镇、石鼓镇 2022年12月12日 永工信商务【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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