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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2023-05-19 11:34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代理机构制度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永春县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一是制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3〕3号)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我县20家2022年底前已在册代理记账机构,明确备案范围、时间、方式、上报材料及相关要求等,做到无一遗漏。

  二是实时答疑,做好沟通服务。组建永春县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群,通知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入群。针对机构在备案工作遇到的各种疑问,及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动态更新备案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尚未备案的机构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互动交流,针对代理记账系统、会计人员服务等进行业务探讨交流。

  三是梳理汇总,做好分析总结。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永春县备案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有20家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备案。通过本次年度备案数据分析,参加备案机构比上一年度增加13家,代理记账收入达到了301.91万元,比上年度的84.16万元增加了217.75万元,增幅达258.73%,受托客户数更是达到历史最高的485户,永春县代理记账的规模和质量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今后,县财政局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各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会计法律法规及各项财经政策宣传,把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相结合,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行为,营造良好的代理记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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