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委办公室等单位开展巡察的通知》(永委巡办〔2025〕50号),县委巡察组定于7月上旬开始,对县政府办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为7月上旬开始,为期30天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巡察时间。
二、巡察对象
县政府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四、有关事项
请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巡察组做好查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工作,协助巡察组完成走访调研,并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专门值班电话:15305008029(工作日8:00—18:00)
专用(信访)信箱:县政府大院党务政务公开栏左侧、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门右侧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县A002号邮政信箱
中共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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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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