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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25年第一批次)
2025-09-12 10:45 阅读人数:1

  为了更好地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5年9月18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东平街与轻工大道交汇路口

  2、通州大道与和塘中路交汇路口

  3、汤鹏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路口

  4、留安山东路与北环路交汇路口

  5、留安山东路与大路头街交汇路口

  6、南环路县医院路口

  7、356国道石鼓卿园路口

  8、215省道蓬壶高速路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永春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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