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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留安山东路道路工程)
2019-11-12 16:16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留安山东路道路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留安山东路道路工程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留安社区、长安社区、化龙社区、张埔社区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约188519平方米,全长约2736.691m,路宽36m,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50km/h,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道路、水渠、涵洞、人行天桥、给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集水管集中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改建新河道及渠道,引导原溪水流排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周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处理。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通过区域雨水管网系统排入桃溪。

  2、大气环境:

  施工期道路及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洒水,施工运输过程中加强防护,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定期清扫和洒水,落实道路隔离带、防护林和景观绿化规划。

  3、噪声环境:

  施工期间,分段集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剥离表土层堆放于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和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做好排水工作。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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