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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铁艺制品生产项目)
2020-08-25 16:2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铁艺制品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铁艺制品生产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洑江村386号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黄氏亿鑫铁艺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铁艺护栏、栏杆等铁艺制品加工,系租用泉州市五虎山冶金粉末有限公司闲置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年加工铁艺护栏、栏杆 等铁艺制品 5 万米。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北侧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喷粉粉尘经“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Q1)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Q2)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料废气经收集后并入不低于15m(Q2)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由外单位回收处置;喷粉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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