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评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大方睡眠科技智能生产线项目)
2022-07-01 16:42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大方睡眠科技智能生产线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大方睡眠科技智能生产线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拓展区(桃城镇南星社区(工业标准厂房1#楼、3#楼))

  四、建设单位:福建大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枕芯的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四条生产线的发泡熟化及清洗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三套“活性炭+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三根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废次品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渣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