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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三泰旅游鞋生产项目)
2022-07-01 16:47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三泰旅游鞋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1日—20227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三泰旅游鞋生产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大草埔工业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三泰鞋业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旅游鞋的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冷水村山仔角落生活污水站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三条生产线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操作区设置软帘条收集,分别采用三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原料空桶应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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