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评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孚诺泰水处理装置用复合材料罐项目)
2024-02-28 11:24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孚诺泰水处理装置用复合材料罐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孚诺泰水处理装置用复合材料罐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2号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孚诺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水处理装置用复合材料罐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注塑、吹塑、滚塑、搅拌、缠绕加固、固化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边角料经塑料破碎机破碎后重新回用于吹塑、注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场所,定期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危废间,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