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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
2024-03-01 14:59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文化教育类项目。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系统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合流,经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引至楼顶(DA001)排放口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2)排放口排放;加强厂界通风换气。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餐饮垃圾、废油脂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药品瓶/试剂瓶、过期化学试剂及药品、实验器皿第一、二道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集中收于危废暂存间,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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