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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28 16:45 阅读人数:1

  2023年8月25日,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10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部署,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永春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出台情况

  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全市创新大会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县委领导要求,县科技局要抓紧落实政策起草工作,尽快出台扶持政策。

  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成立文件起草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扶持政策的起草工作, 6月21日主持召开起草工作调度会,就文件起草内容进行认真细致讨论,县科技局根据会议精神,汇总县工信商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建议、意见,结合上级政策要求,于7月3日形成《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第一次征求意见稿);7月5日,将《若干措施》(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发至16家重点企业征求意见,并于7月7日召开企业现场征求会,根据征求到的2条意见,再次修改形成《若干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至9个县直单位、22个乡镇和16家重点企业,同时,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董副县长于7月11日召集11个县直单位、22个乡镇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对《若干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逐一讨论,会上共征集到4条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形成《若干措施》(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于7月19日再次发至7个县直有关单位和22个乡镇征求意见。县科技局综合各方面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最后形成《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五、主要内容

  《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创新企业群体。第二部分是“加快推进科研平台建设”,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创新人才聚集,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第三部分是“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主要是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我县开展技术创新、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并在我县落地转化,进一步增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意识,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第四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认定登记,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第五部分是“推动科研项目核心攻关”,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创新科技项目攻关方式,提升研发水平,不断提高承担高层级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第六部分是“鼓励企业开展异地研发”,主要是支持我县企业在异地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异地科研力量,推动异地科研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第七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是对本措施的补充说明等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措施由永春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联系人:傅培佳  联系电话:23894556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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