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司法局
2021-01-05 10:49 阅读人数:1

  一、领导简介

  

郭志敏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个人简历

  郭志敏,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专业。现任永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林丽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林丽珍,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3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专业。现任永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办公室、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

  

  林江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林江华,男,汉族,福建永春人,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专业。现任永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担任局工会主席,全面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安置帮教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公共法律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永春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

  二、主要职能 

  永春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督查、信息、信访、文秘、统计、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印、接待、信息化建设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机关设施维修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党委管理政法干部,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上报等相关工作。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的年度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及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检查、指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协调县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建立和推广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其他确保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代县政府定期起草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及备案。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审核、修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两级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察访核验、平安单位考评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八)行政复议应诉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司法局。

  (二)单位负责人:郭志敏(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638。

  (五)办公地址:福建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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