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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2024-03-18 15:12 阅读人数:1

永应急〔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大队、中心: 

  由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规定,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13项,本次共调整39项,其中新增14项、删除10项、修改15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17(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9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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