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5〕194号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我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申报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和《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有关规定,省级统一开发了“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使用“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
从2015年9月30日开始,我省将使用“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对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实行信息化管理。未使用“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的,不予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是以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和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数据库为基础,生成见证补贴信息数据库,通过与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库、历史享受补贴数据库比对核实持证人下列信息,并生成可享受补贴人员的实名制数据库:
(一)通过与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库比对持证人是否办理了求职、失业、就业登记;
(二)通过与历史享受补贴数据库比对核实以下内容:
1.持证人同工种、同等级或同工种、高等级是否已享受补贴
2.持证人同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是否已按最高标准补贴;
3.持证人当年是否已享受直补企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三)持证人申请“见证补贴”的日期是否在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六个月内且不跨年。
二、申报形式
“见证补贴”申请资金补贴的,采取个人申报和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两种形式。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申请资金补贴的,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请
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实名制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补贴的,须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2.初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录入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以下结果:
(1)通过验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载打印《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由申请人核对申请表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培训缴费凭证(职业资格证书无需,下同)置于申请表对应位置,高拍仪拍照存档,培训缴费凭证复印件留存。
(2)未通过验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载打印《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附件3),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3)查无申请人信息。证书发放机构未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数据库,或证书系伪造的情况下,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申请人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到证书发放机构核实具体情况。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附件4)连同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验证通过的《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附件5)、每位申请人的《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情况表》及培训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
3.复核及拨付培训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闽财社〔2015〕4号文要求进行审核、公示、提出补助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委托培训机构代申报的,以补贴对象实名制登记地为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培训机构通过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由申请人核对申请表相关信息并签字同意后,培训机构将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培训缴费凭证置于申请表对应位置,高拍仪拍照存档后,将申请表复印件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2)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附件5)
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的初审、复审等各环节参照上述个人申报程序执行。
四、“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略)
附件:1.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密码表(略)
2.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
3.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
4.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初审报告
5.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9日
附件2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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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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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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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类型 |
□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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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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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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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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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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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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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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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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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 |
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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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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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委托确认书 |
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申领请将本栏划“/”)
受委托培训机构盖章: 委托人(本人签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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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郑重承诺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享受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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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凭证放置处 (职业资格证书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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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放置处 (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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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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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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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见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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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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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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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结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
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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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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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审核未通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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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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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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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下载打印
附件4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初审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处收到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人。经见证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比对通过,其中:培训结业证书 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 人、中级(四级) 人,高级(三级) 人,技师(二级) 人,高级技师(一级) 人,总计拟补贴金额 万元,现提交复审。
初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证书类型 |
工种 |
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
拟补贴金额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
银行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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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填写受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校共组织××名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培训结业证书 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 人、中级(四级) 人,高级(三级) 人,技师(二级) 人,高级技师(一级) 人。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有关规定,现受学员委托,于××年×月代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宜。
培训机构盖章
代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