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 > 食品药品安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2023年第三期)
2023-04-19 16:53 阅读人数:1
  

    抽检监测(局专项) 2022112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永春县蜜源食品商行待售“洋槐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洋槐蜜”所检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含量检测结果为5.15u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上述“洋槐蜜”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基本情况如下:在2022112日监督抽检中永春县蜜源食品商行内待售的“洋槐蜜”(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2350000002953367;检验报告分别为:(2022)MJHY-D33845)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检查时,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持有相关证照,主要从事蜂蜜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网上销售活动;2.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洋槐蜜”(生产日期:2022-10-30),也没发现其他标识相同规格或相同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包装材料,仅有发现“蜂巢蜜”初级农产品和标称生产企业为:“阜阳市庆蜂蜂业有限公司”的蜂蜜产品,当事人称不合格批次“洋槐蜜”大部分在网上销售完毕,少量自行食用或送人,已无库存;3.现场检查当事人的经营电脑,发现当事人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名称为:“觅源蜂业”的店铺,店铺内无不合格批次“洋槐蜜”商品;4.当事人称该批次“洋槐蜜”系向“安徽省高生源蜂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并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觅源堂”商标注册证、贴牌生产协议、进货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及购进验收记录;5.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及不合格原因排查工作;6.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当场予以责令改正并警告。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并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省局于2022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出具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指定福州海关技术中心为复检机构。2023年2月14日,我局收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复检不合格的转办函》,复检报告显示:检测结果:8.17 u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2月17日将复检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洋槐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属于小微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间短、从业人员少、经营类别单一、规模较小、属于民生领域创业热点领域,综合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明,可认定为小微食品经营者。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不合格洋槐蜜时有与供货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有索取合法有效购进凭证并有相关采购记录,能够提供问题食品来源,已履行了日常交易习惯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且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及时主动开展食品召回工作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符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中关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过错等情形,参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通知》中第72项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内容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洋槐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蜂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蜂蜜产品数量较少,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初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和《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泉市监规〔2023〕2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从轻情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蜂蜜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所得470元;2.罚款50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