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2023-10-12 15:02 阅读人数:1
  永市监撤字〔2023〕第1号 

    

  当事人:永春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344DG99A 

  法定代表人:罗建昌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 

  2023年7月3日钱胜宏(身份证号3429011977****2211)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股东出资登记,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15年11月12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钱胜宏”签名字迹不是钱胜宏所写。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15年11月12日取得的永春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春县人民政府或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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