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2018﹞218号
各乡镇政府民政办 、省市驻永和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8年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孤儿保障对象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补助。现将永春县供电公司安排给我县2018年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和孤儿的电费补贴395757.84元(其中城镇低保17039.20元、农村低保320493.90元、特困对象55758.54元、孤儿保障2466.20元)如数下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低保、五保户和孤儿保障对象按每户每月15千瓦时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城乡低保、五保户和孤儿保障对象为合表用户的,由用户提出并由供电部门核实后,按照15千瓦时和合用表用户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
2、电费补贴与当地城乡低保、五保和孤儿保障资金通过银行一并发放,注明“电费”补贴。
3、执行电价补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五保户、孤儿”电费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兑现。
附表一:2018年1-12月份城镇低保电费补贴发放安排表
附表二:2018年1-12月份农村低保电费补贴发放安排表
附表三:2018年1-12月份特困人员电费补贴发放安排表
附表四:2018年1-12月份孤儿保障对象电费补贴发放安排表
2018年永春县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对象老年人高龄补助 (下半年).xls
永春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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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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