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4771.6万元,同比增长26.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66335.0万元,同比增长31.7%。
指 标 |
1-3月 |
|
绝对量 (万元) |
同比增长 (%)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464771.6 |
26.7 |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
66335.0 |
31.7 |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费收入 |
1242.9 |
75.5 |
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
65092.1 |
31.1 |
其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 |
16427.0 |
37.7 |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
6784.0 |
31.6 |
日用品 |
3272.8 |
57.5 |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
2642.7 |
21.6 |
中西药品 |
1931.2 |
26.3 |
家具 |
2587.3 |
97.3 |
石油及制品 |
8462.6 |
54.7 |
汽车 |
3110.4 |
60.0 |
附注:
1.表“2021年1-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中商品类别数据不包含市局反馈企业数据。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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