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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7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3-01-16 11:50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文件规定,永春县2022年7月至12月养殖环节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共5392头,拟下达补助资金43.136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37.744万元,县级补助资金5.392万元。

  现将拟下达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6266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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