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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6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4-02-21 15:40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4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等文件规定,永春县2023年6月至12月养殖环节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共7059头,拟下达补助资金56.47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49.413万元,县级补助资金7.059万元。

  现将拟下达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电话:0595-2386266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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