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40号)和《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19]124号)的精神,2019年有福建泰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2家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经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3日对项目进行验收。经现场验收并GPS测定相关面积,福建泰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0家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申报项目验收合格。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 12月11日。
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之日(12月4日)起7日内,可采取来人来电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68089020;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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