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永文体旅〔2021〕63号)精神,我局在个人申报、乡镇(行业协会)推荐和条件初审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95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永春县文化馆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花石社区余光中文学馆内
联系电话:059523882645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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