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永防控指〔2022〕6号、永防控指〔2022〕7号)文件精神,对实际生产经营、用工所在地在我县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以上三个乡镇被列入封控区、管控区)辖区内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4月与2月对比,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5.1%(含5.1%),且2022年3月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2022年3月支付工资不低于1570元,2022年4月支付工资不低于1810元,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10 万元。
经县就业人才中心初审,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本批次共有福建省泳春宏泰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符合2022年疫情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条件,拟发放资金共计24.95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附件:2022年永春县疫情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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