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附件1)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62号)(附件2)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永春县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其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三)考核范围
处于培育期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2023年度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二、流程及期限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和测评,于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附件3)和填报说明(附件4)。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3881881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