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永就业的(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除外),就业人员在申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并实际缴费,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审核结合系统比对结果,共有福建晋昇中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共85人。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73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5万元,拟按最终核定符合条件人数平均分配奖补资金(即588.23元/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附件: 2023年永春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