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公告,按照“应列尽列”的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申报,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核定后,确定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各社会单位认真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全面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泉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向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联系人:何正勇,18559484119,电子邮箱:2445997757@qq.com)。
三、法律责任
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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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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