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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5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04-28 16:48 阅读人数:1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老区扶建工作,加大老区村帮扶力度,经研究公示后,现下拨2025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拨付到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适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三、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按照《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实行老区项目月报及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老区办备案。

  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5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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