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300-2018-00102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9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9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07-20 10:14

    永政办〔201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永春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2020年)》,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力度,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办园质量逐年提高。至2016年底,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班)136个,在园幼儿19248人,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有39所,在园幼儿1351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7所,在园幼儿11417人;民办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1163人;小学附设学前班(点)97点,在班幼儿5736人;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94%。136所幼儿园(班)均为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100%;各级示范园27所,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县级示范幼儿园21所,占总数比例69.23%。全县有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在编园长、专任教师393人,占全县园长、专任教师总数40.60%。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为64.88%。

        从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乡镇中心幼儿园“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体办和小学附设班管理和投入机制不健全,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与措施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在财政投入、规范管理、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出台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计划于2018年公办性质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200元;到2020年不低于500元,逐步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2.调整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和《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6﹞101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于2017年对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

        3.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97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保育教育费不超过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民办园,落实《关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教综〔2016〕86号),不断完善扶持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公办园结对帮扶、派驻公办教师支教、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合理布局规划,扩充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新建公办幼儿园。至2020年,计划新建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13所和城区县直公办园1所,新增153个班,4590个学位。2017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2018年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扩建1所,2019年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消防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 逐步改造小学附设点。我县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97个点,在园生数占全县将近三分之一的比例。小学附设学前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办园经费紧张、大班额、户外场所狭小、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现象。分期分批改造附设点,至2020年,计划改造60个小学附设点,每点改造2个班,共计120班,新增学位3600个。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布局和优化调整等因素,按照“符合要求、布点合理、规模适度、条件达标”的原则,逐渐将部分小学附设学前班撤并成独立设置幼儿园,加强管理与指导。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1〕11号),建立教育等部门参与的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制度,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其校园不动产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产权及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底前,由县政府牵头,会同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合,对我县2011年7月以后出让土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土地出让合同”内明确规定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已私有化和挪作他用的配建幼儿园要完成回收并移交。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人才保障,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1.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全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仍执行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35号),逐园核定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监督民办幼儿园按标准配齐教职工。

        责任单位: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不断完善教职工待遇保障。逐步提高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定、教师待遇、表彰奖励等纳入义务教育教师管理。

        责任单位: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多形式教师培养模式。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名师培养计划,通过特级教师评定、名师培养、教坛新秀评比、骨干教师认定、教学基本功比武等途径和形式,培养一批幼儿教育的骨干园长和教师;为帮助新教师顺利实现教师角色的转变,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从2017年开始制定新教师跟班学习与骨干教师支教方案,计划安排新分配到农村幼儿园的新教师到县直幼儿园进行跟班学习一年,同时公办幼儿园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开展幼儿园常规登记注册检查。根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试行办法》、《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辖区各级各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班),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部门及厂矿企业办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开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班)常规性每两年登记注册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机关部门或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班)的登记注册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幼儿园(班)的登记注册检查工作。各幼儿园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福建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片区管理、联动帮扶管理机制。为促进城区园际之间教育资源互补,缩小园际间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继续以四大县直公办园为龙头,组建成教学教研联合体,推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教研互动”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联合体内学园间优质资源的辐射和互补作用,促进联合体内学校间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水平、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发展和提高。

        责任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

        3.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逐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工作》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课程计划、创设教育环境、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建立帮扶机制,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班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通过示范园常规开放活动,实行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查评估,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

        4.遴选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根据省、市各级“保教改革园”的申报和遴选等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公办与民办和城镇与乡村幼儿园,以及“建设任务”的合理分布,遴选一批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办园理念较为先进,内涵建设基础扎实,长期坚持开展保育教育与管理等方面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在县域以上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的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重视保教改革园的培育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指导支持,通过成立专家团队,帮助幼儿园提炼总结发展优势,明确解决困难问题的方法路径,科学制订建设方案,提高申报质量和改革实践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市里下达的推荐名额,计划推荐实验幼儿园、港永幼儿园、邦大幼儿园、欣星第二幼儿园等四所园为第一批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世哲幼儿园、仓满幼儿园、桃城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为第二批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

        责任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为主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参照中小学管理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统一管理。各乡镇把学前教育纳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做好学园布局调整、教育资源优化、保障幼儿入园等方面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学前教育工作,形成全县各级各部门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泉教综〔2017〕55号)精神,建立有效的评估、验收督导机制,明确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县政府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聚焦重点和薄弱环节,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让政策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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