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2-00060
- 备注/文号:永政〔2022〕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6
永政〔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尤龙杰同志任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试用期一年),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主任;
免去刘福心同志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金仕同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建星同志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涂敏华同志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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