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永政〔202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9
永政〔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曾超军同志兼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刘伦同志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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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曾超军同志兼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刘伦同志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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