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3-00082
- 备注/文号:永政〔2023〕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3年9月28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陈绍掌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赵金豹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许飞翔同志任永春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张延年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潘双贵同志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姚礼旺同志永春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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