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3-00076
    • 备注/文号:永政〔2023〕3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17: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之都、文化之旅、康养之地、智造之谷”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旅游格局全域构建、旅游项目全域推进、旅游产业全域融合、旅游产品全域开发、公共服务全域配套、品牌营销全域拓展、市场监管全域强化,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有一种生活叫永春”品牌,把我县建设成为知名的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构建机制体制健全、规划布局科学、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秩序良好、综合环境优美的旅游系统,打造旅游高质量发展永春样板,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应最大化、旅游共享全民化。

      二、工作任务

      (三)旅游格局全域构建

      1.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原则,以《永春县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永春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永春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为引领,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建设规划、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旅游项目开发规划及重点项目详细规划的编制,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全域旅游布局。统筹协调产业布局、产品定位、要素配置,通过“多规合一”推动重点旅游项目落地建设,点、线、面带动景区景点、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旅游风景道、特色小镇、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旅游目的地建设,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格局。重点打造东部山水田园(外山乡、东关镇、仙夹镇、湖洋镇)、县城文化体验(岵山镇、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中部环雪山休闲运动(锦斗镇、呈祥乡、蓬壶镇、达埔镇)、西部森林康养(一都镇、横口乡、下洋镇)4个片区,构建旅游发展大格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旅游项目全域推进

      3.推动文旅项目招商。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文旅产业招商机制,围绕旅游景区、住宿餐饮、休闲度假、康养度假、研学体验等重点领域,积极策划招商项目,优化招商空间,盯紧央企、国企及文旅龙头企业,重点引进建设一批实力强、影响大、主题特色鲜明、综合效益突出、带动作用强的高品质旅游项目。重点推进华侨城五里古街文旅项目、省旅游发展集团全域旅游合作、魁星书院文旅项目、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外山豪廷康养、安腾十里桃源、天沐温泉、环雪山项目、牛姆林景区、仙夹高端民宿集群等重点项目建设与发展,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旅游投资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景区提升工程。全面提升A级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系统、智慧景区、导游讲解等软硬件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开设“大众茶馆”、香、醋、瓷、纸织画等特色商品体验馆及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旅游产业全域融合

      5.推进“非遗文化+旅游”。推进白鹤拳、纸织画、香3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开发为观赏性、体验性旅游项目,推动非遗文化进景区、进酒店,打造非遗展示、体验空间,建设活态博物馆,吸引游客参与,感受非遗独特魅力。(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体育文化+旅游”。依托呈祥高山徒步大赛等体育赛事及戴云山森林步道永春段建设契机,开展马拉松、徒步、登山、越野、攀爬、山地自行车等户外运动,挖掘白鹤拳文化,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打造一批体育旅游休闲基地。(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交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农业文化+旅游”。充分发挥农业强县优势,依托岵山茂霞村、聚富果园、猛虎场柑桔园、上沙岭花果世界、小湖洋柑桔场、东关水仙茶园、苏坑、玉斗佛手茶园等茶果基地,发展以荔枝、芦柑、佛手茶、果蔬等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亲子旅游,建设现代农业庄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工业文化+旅游”。鼓励香、醋、瓷等有根产业企业建设工业展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突出传统工艺观光、文化体验传承,发展香文化、醋文化、陶瓷文化工业旅游,培育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金牌观光工厂。(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依托朱德红军革命旧址、林俊德事迹展、泉州市党内政治生活体验馆、余光中文学馆、中共永春“一大”会址、永春抗战历史纪念馆、永春县革命历史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丰富红色教育场景、形式和内容,提升讲解水平,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旅游产品全域开发

      10.做特研学旅游。统筹安排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将研学活动纳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整合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特色产业资源,推动白鹤拳、纸织画、漆篮、香、陶瓷等永春特色非遗文化及农业、农耕类等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建设和红色教育培训,开展“非遗+研学”,打造全域研学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做精乡村旅游。依托自然生态、休闲农业、特色古厝、民俗文化、非遗文化和特色美食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休闲农业示范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2.做活夜间旅游。发展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主题游乐、时尚购物、小酒吧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开发文艺演出、健身康养、体育锻炼等夜间体验项目,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 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做优文创产品。依托我县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传统工艺、标志性建筑,结合农产品IP开发运用,加强白鹤拳、漆篮、纸织画、香、醋、瓷、佛手茶、养脾散、金桔、麻粩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加快培育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展览展示、集散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基地,促进我县旅游商品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做强森林旅游。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选优扶壮森林疗养、森林氧吧等“森林+”系列康养项目,打造古驿道、互联互通的森林步道系统、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开发建设新兴森林生态旅游区、露营地、森林人家、森林村庄等森林旅游产品,加强蜂蜜、茶油、柿饼、食用菌等林产品旅游伴手礼开发。(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公共服务全域配套

      15.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石鼓白鸭汤、咯摊、老醋猪脚、猪肚养脾散、蓬壶肉羹汤、芋头面线等在地美食,举办美食节庆活动,培育永春特色美食及风味小吃,打造本地特色餐饮、小吃店品牌。(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优化住宿条件。发展一批高星级酒店,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制定出台规范民宿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在A级景区周边,区位、交通、文化、农业资源等条件较成熟的乡镇布局发展特色民宿,打造民宿集群项目。支持各景区、景点及旅游经营单位建设旅游驿站、家庭旅馆、青年旅馆、商务酒店、快捷酒店等住宿设施,鼓励乡村集体公共建筑,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改建为旅游、研学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完善交通网络。加强国省干线与4A级景区的便捷连接,改造提升A级景区对外交通路线,完善县域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设置旅游交通导览图,建立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对通往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村公路优先列入农村“四好”公路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县交运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导游、讲解队伍。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经营模式。完善旅游线路沿途旅游厕所分布,推动3A级及以上景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等景区景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旅游营销全域拓展

      19.健全旅游营销体系。充分借助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传统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宣传;鼓励旅游企业在中央、省级媒体上投放旅游广告,开展形象宣传和产品宣传;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地营销渠道,针对市场类型制定营销策略、设计旅游线路和包装旅游产品;鼓励文旅企业、个人利用自媒体依托我县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文旅资源,加强旅游宣传口号、宣传视频、游记、摄影作品等创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各方配合”的立体营销体系。(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举办系列节庆活动。抓好活动营销,策划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芦柑文化旅游节、桃花文化旅游节、荔枝文化旅游节、魁星文化旅游节、香都文化旅游节、茶王赛、高山徒步大赛等具有县域特色的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建设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用好“畅游永春”APP和小程序,适时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大力创建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发展VR/AR沉浸式体验旅游。加快完善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网络直播等服务功能,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市场监管全域强化

      22.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涉旅领域执法检查,做好旅游经营秩序的监管工作,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制,依托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形成旅游投诉处理网络体系和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构建诚信旅游环境。积极倡导旅游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建立旅游企业、导游人员诚信档案。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倡导文明旅游,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氛围。(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涉及审批权限的要素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十一)保障用地用林。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的,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十二)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合法合规为文旅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相关项目专项债配套金融服务。统筹乡村振兴、农、林、水等部门项目资金投入,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办、县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开展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支持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等院校开展旅游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止。本实施意见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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