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3-0008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3〕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8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4: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创新,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活动。现将《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激励、引导全县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荐评审一批德艺双馨、业绩优秀的“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城联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城联社、农文旅集团、企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原则、评选名额,审定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人选等重大事项。

      (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委员会、评审监察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城联社。

      评审办职责:具体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以及后勤保障;负责拟订《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分细则》《第二届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方案》等相关文件;负责办理工作小组交办事项,组建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专家评委库等。评审办挂靠在县城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县城联社领导兼任。

      评审委员会职责:具体负责审定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分细则,对现场创作作品、代表作品和艺德业绩进行考评。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办聘任,成员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监察组职责:具体负责对评审办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对署实名举报电话、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工作小组研究;对评选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评审监察组成员从县城联社、县委人才办等单位抽调。

      二、申报范围

      我县从事香制品、木(根)雕工艺、树脂工艺、花画工艺、编织工艺、石(玉)雕工艺、金属工艺、藤铁工艺、民间工艺、艺术陶瓷、珠宝首饰、漆艺及其它工艺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满8年,在永春工作1年以上(具有永春户籍;或户籍不在永春,但与企业、社团、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设立工作室、传习所或创办企业),以上年限均计算至评审当月,第一学历为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在校期间可计入工龄。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无直接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从业人员和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征信问题、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办法。本次评审包括现场创作考评、代表作品考评和艺德业绩考评。

      1.现场创作考评:详见《第二届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方案》(附件1)。

      2.代表作品考评:与第二届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同期进行(具体另行通知)。申报者按照评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1件原创代表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考评。评审工作结束后,代表作品退还申报者。

      3.艺德业绩考评:申报者填报《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附件2)(1式2份),内附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另需提交1份申报者本人的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社会贡献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制作的拟参评代表作品照片1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原件,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申报者。

      (二)确定评委。按照评审委员会组成原则,评委成员在评审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组成评审委员会。本人有近亲属申报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者应回避。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分细则》要求,分艺种对申报者进行现场创作考评、代表作品评分、相关申报资料审核计分,评审总分满分为100分,现场创作考评、代表作品考评、艺德业绩考评得分分别占评审总分的60%、25%、15%。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提出拟推荐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的建议名单。

      (四)候选名单公示。评审办将拟推荐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建议名单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监察组在公示期满10天内对署实名的书面异议组织调查核实,作出答复,通知意见人。

      (五)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推荐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建议名单及公示情况,确定本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人选,上报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授予“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称号,向社会公布。

      (六)结果运用。对获评“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的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我县民间优秀工美艺人积极参与评审活动。

      (二)及时推荐上报

      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申报人,可向各自所隶属乡镇报名。各乡镇组织拟参评人员报名填写《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1式2份)(附件2)后,填写乡镇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审核汇总《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0日前完成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人选推荐工作,将《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

      联系人:王璐建13055635588,陈巧敏13665927562

      邮  箱:1765516258@qq.com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823东路279号17幢四单元208室    

      本方案由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届福建省(永春)“匠艺杯”工艺美术现场技能大赛方案

      2.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

      3.第二届永春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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