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永春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4:54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综合永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751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永春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围绕上级中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政策”栏目,统一集中发布我县现行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做好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县政府网站基础信息公开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023年我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893条。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在县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解读回应”栏目,及时发布本地政策解读信息、转载上级解读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23年,我县共制定政策文件23份,所有政策文件至少用2种方式进行解读,均按照要求同步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材料,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2023年累计发布解读信息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申请渠道,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安排专人负责公开申请的办理,做到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答复。2023年我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上年结转1件,其中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7件,按时办结15件,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对县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和“永春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进行整合优化,确保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互通、信息同源,进一步提高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便利性。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我县所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入库审核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推进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资料架、宣传栏、饮水机等设施,安排大厅帮代办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指引,打造集“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资料查阅、自助办理”等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政务公开专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鼓励各乡镇通过村民(居民)微信群、社区公众号、村务(居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村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按季度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议,2023年我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3

      18

      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4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40

      行政强制

      24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5.8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县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经验交流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2024年,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对标政务公开先进单位,重点学习先进单位的思路、举措,缩小与先进单位工作差距。二是组织各乡镇各部门交流学习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成效”,总结归纳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三是开展专题指导培训,强化工作落实督查问效,助推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长足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县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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