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000-2018-00073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17:38

    永政办〔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永春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春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统一要求,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通知》明确的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校外培训结构办学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3.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泉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367号)要求,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86月中旬前),即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进一步联合出台关于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按照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的通知》(泉教民〔20184号),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部署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奠定政策基础。

        第二阶段(201812月中旬前),即集中整治阶段。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按照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20193月底前),即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项督促和检查,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省直、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市、县的专项督促和检查。

        第四阶段(20196月底前),即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专项治理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按照省教育厅即将研究制订的《福建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级成立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推进治理工作,挂靠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成员为县教育局成教股、保卫股、中职教股、初幼教股和人事股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县人社局考录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等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现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汇总上报,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专项治理。

        3.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举报电话:0595-23882761,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永春县教育局)2楼204室(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文榜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赵丽琼  县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陈华伟  县人社系统党委会副书记

                林齐鸣   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委会副书记

                李锦江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蔡明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茂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苏昌艺  县教育局副局长

        二、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县教育局设立单独办公地点,并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任:刘毓来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员:蔡剑萍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郑慧宏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股长

                林玉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

                颜敏慧  县教育局成教股股长

                郭宝泉  县教育局保卫股负责人

                黄明捷  县教育局中职教股负责人

                尤志德  县教育局初幼教股负责人

                张惠玲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人事股负责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