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1-00068
- 备注/文号:永政〔2021〕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30
永政〔2021〕33号
因达埔镇横七线东园安置区、达埔镇横七线岩峰安置区A区、达埔镇横七线岩峰安置区B区、达埔镇横七线岩峰安置区C区、达埔镇横七线金星安置区A区、达埔镇横七线金星安置区B区、达埔镇横七线楚安安置区A区、达埔镇横七线楚安安置区B区等项目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岩峰村、金星村、楚安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达埔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达埔镇人民政府 (电话:23792368)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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