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2-00082
    • 备注/文号:永政〔202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5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2-02 11:10

    永政〔2022〕42号

      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泉州市永春县暗坑、荷殊、北苏坂水库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已经通过泉州市水利局审查,并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

      二、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94m(1985国家高程),总库容270万m3。水库坝址以上,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要求,耕地、园地水库淹没处理的设计洪水标准按5年一遇(P=20%),林地征用界线按水库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行政区划包括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壶永村、岐山村。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行政区划主要包括永春县桂洋镇壶永村,具体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一律停建,禁止开荒造地、抢种抢栽。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应依法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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