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永政〔202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12 16:27

    永政〔2023〕2号

      因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位于永春县桂洋镇壶永村、岐山村、桂洋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3年1月26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桂洋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  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桂洋镇人民政府 (电话:239610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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